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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8月17日

小编

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8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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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6日0—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566例(海南482例,浙江35例,西藏16例,广东9例,福建8例,陕西6例,四川4例,青海2例,北京1例,江苏1例,山东1例,云南1例),含3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(浙江21例,西藏5例,广东3例,四川2例,山东1例,海南1例);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22例(海南1181例,西藏670例,新疆307例,兵团56例,浙江22例,江西18例,青海13例,江苏10例,陕西10例,湖北6例,上海4例,四川4例,云南4例,山东3例,重庆3例,内蒙古2例,河南2例,广东2例,广西2例,北京1例,贵州1例,甘肃1例)。

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,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,为进一步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所有来(返)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实施3天2检(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,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通后24-72小时内完成)。
二、有西藏、海南、新疆旅居史的来(返)通人员及近日其他疫情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(嘎查村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,自抵通后第一天开始计算,进行7天健康监测,不足7天的补足7天,且于第七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。‍
三、从高、中风险区来(返)通人员,抵通前12小时向所在(目的地)社区(嘎查村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。
1.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,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,2,3,5,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
2.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,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四、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,请立即向所在社区(嘎查村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、疾控中心报备,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
五、对陆路、航空口岸接触进口冷链、非冷链物品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,以及集中隔离场所、定点医疗机构、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的来(返)通人员,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(嘎查村)、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,抵达后非必要不外出、不聚集。脱离工作岗位不足7天的高风险岗位来(返)通人员,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(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)补齐至7天,在第1,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六、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后的来(返)通人员,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(嘎查村)报备,一律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,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,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七、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、腹泻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,主动告知旅行史、接触史,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发热病人、健康码“红码”“黄码”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,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,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、不流动、不聚集。

八、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,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。如必须前往,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(嘎查村)、工作单位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,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。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因公、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(嘎查村)进行“双报备”,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,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

九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“哨点”作用,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,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,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,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。全市个体诊所、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,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,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,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。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,一经发现立即关停,对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严肃追责。

十、全市各类药店销售“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菌素”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。

十一、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、登记“一通码”、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,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,加强环境清洁消毒,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。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(返)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。

十二、疫情尚未结束,请广大市民继续加强个人防护,进出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减少在密闭场所活动的频次及停留时间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,在入口处设置醒目、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,安排专人督促提醒。要注意食品安全,选择安全放心原料,生熟要分开,海产品要烧熟煮透,避免生食,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。非必要不聚餐、不聚会,用餐时不拼桌、不串桌,使用公筷公勺,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。

十三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。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、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、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,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,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。

十四、要积极配合流调工作,如实反映相关情况,准确提供各类信息。对故意隐瞒行程轨迹、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行为,因瞒报、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,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             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防控工作指挥部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 2022年8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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